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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发布!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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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发布!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

全文发布!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

近日,由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体育局等10家单位共同制定的《辽宁省文体(wéntǐ)旅融合提振消费(xiāofèi)的若干举措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举措》)正式发布,以“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(huìmín)让利”等11方面措施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(tígōng)有力支撑。 注重惠民助企、注重辽宁特色、注重政策协同,是《若干举措》的三大特点。《若干举措》注重与(yǔ)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、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(cuòshī)等(děng)政策衔接,进一步明确市场秩序维护、财会监督、统计(tǒngjì)监测等机制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 《辽宁省文体旅(lǚ)融合提振消费 辽文旅发〔2025〕17号(hào) 各市政府、省(中)直有关(yǒuguān)部门,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、中国石化(shíhuà)辽宁石油分公司: 《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(chángwùhuìyì)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 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(guójiāshuìwùzǒngjú)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(shuìwùjú) 国家(guójiā)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(zhōngguórénmínyínháng)辽宁省分行 2025年(nián)6月14日 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(xiāofèi) 为贯彻党中央(dǎngzhōngyāng)、国务院关于(guānyú)大力提振消费(xiāofèi)的部署要求,落实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(中办发(zhōngbànfā)〔2025〕16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》(国办发〔2025〕2号)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如下措施。 以习近平(xíjìnpíng)新时(shí)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(de)重要(zhòngyào)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,在繁荣文化(wénhuà)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,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(cè)结构性改革,锚定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的目标任务,聚焦稳存量、育增量、提质量,丰富惠民举措,进一步提振文体旅消费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 (一)支持(zhīchí)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 实施“百城百区(qū)”“百城千站”文化(wénhuà)和(hé)旅游消费行动计划,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作用,促进(cùjìn)金融机构、文旅及相关企业联动,持续推进游客加油优惠、“辽品出辽”行动、文旅自驾爱心驿站服务,将更多优质资源投向文体旅领域。 针对文体旅领域发放“乐购(lègòu)辽宁 惠享美好”消费券,省级在一定额度内(nèi)按照不超过50%比例,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。 鼓励A级以上旅游景区打造消费场景、提升消费能级,推出(tuīchū)免费或优惠(yōuhuì)门票等活动。 支持在线旅游企业,推出“食住(shízhù)行游购娱”等多场景多品类平台补贴活动,广泛覆盖文体旅消费场景和商家(shāngjiā)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(lǚyóu)厅、省体育局、省商务厅,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(fēngōngsī)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,各市政府) (二)支持(zhīchí)“引客入辽”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,用好(hǎo)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,优化境外旅客(lǚkè)消费体验,支持沈阳、大连城市口岸开设免税店,开展境外旅客购物(gòuwù)离境(líjìng)退税“即买即退”服务,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。 对组织省外、境外(jìngwài)游客到省内旅游的旅行社给予相应奖励(jiǎnglì),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、境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(含1000)以上的,以“一团一报”形式申报,予以每人天30元(yuán)奖励。 对于以旅游包机、旅游专列等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,达到奖励标准(biāozhǔn)并且平均售票率达85%以上(yǐshàng)的,每班次额外予以每人(měirén)天30元奖励。 对于(duìyú)组织银发旅游(lǚyóu)团、银发旅游列车等形式(xíngshì)引客入辽的旅行社,达到奖励标准的,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(银发旅游列车不同时享受上述旅游专列奖励)。 全省旅行社“引客(yǐnkè)入辽”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。 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文化和旅游厅,省税务局、大连市(dàliánshì)税务局,各市政府) (三(sān))支持推出“游辽宁一票通”产品 鼓励旅游企业推出“游辽宁一票通(yīpiàotōng)”产品(月票、季票、年票),对于协议(xiéyì)(xiéyì)A级旅游景区100家(含)—200家(不含)并且全年累计(lěijì)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(wànyuán)奖励;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200家及以上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。 鼓励旅游企业发展“票根经济(jīngjì)”,在“食住行游(xíngyóu)购娱”等领域联动促消费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(wénhuà)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) (四)支持推出“辽宁全景游”旅游线路及(jí)产品 支持在线旅游企业(qǐyè)打造并在平台显著(xiǎnzhù)位置开设(kāishè)辽宁文旅专题,结合辽宁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,设计推出“辽宁全景游”(3日游、5日游、7日游)优质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。 对新设计的(de)“辽宁全景游”线路产品全年(quánnián)累计订购达30万人次以上的在线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 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文化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) (五(wǔ))支持举办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 推动“跟着演唱会去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(guónèiwài)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,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(réncì)予以奖励。 每站累计售票5万(wàn)(含(hán))—7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(wànyuán)奖励;7万(不含)—9万(含)人次的,予以60万元奖励;9万人次以上的,予以100万元奖励。 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(shàngfú)30%。 鼓励(gǔlì)主办单位推出演唱会、音乐节惠民门票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各(gè)市政府) (六)支持举办高品质(gāopǐnzhì)剧目文艺演出 推动“跟着演出去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创作(chuàngzuò)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剧目,平均售票(shòupiào)率达85%以上的,在本政策(zhèngcè)执行期内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。 累计(lěijì)售票0.3万(wàn)(含(hán))—0.5万(含)人次的,予以20万元(wànyuán)奖励;0.5万(不含)—0.8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0.8(不含)万—1万(含)人次的,予以40万元奖励;1万人次以上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(chāoguò)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50%。 鼓励(gǔlì)主办单位推出剧目演出惠民门票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(wénhuà)和旅游厅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) (七)支持文博单位(dānwèi)推出高品质展览 推动“跟着展览(zhǎnlǎn)去旅行”,鼓励(gǔlì)公共文化(wénhuà)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、艺术普及等服务;支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等文博场馆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;支持文博单位拓展(tuòzhǎn)服务项目,合理延长经营时间,扩大接待规模。 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、高流量的文博美术特展,按(àn)一个展期内累计售票(shòupiào)人次予以奖励。 累计售票10万(含)—15万(含)人次(réncì)的(de),予以(yǔyǐ)20万元奖励;15万(不含)—20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超过20万人次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 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%的(de),奖励金额上浮50%。 鼓励主办单位(zhǔbàndānwèi)推出特展惠民门票。 (责任(zérèn)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) (八)支持发展邮轮(yóulún)旅游 支持邮轮公司在辽宁部署邮轮航线、设立经营性(jīngyíngxìng)机构,提升邮轮停靠(tíngkào)、旅客接待能力。 对在辽宁安排始发港全年航次(hángcì)不低于10次的(de)邮轮公司,给予不超过20万元/航次的奖励(jiǎnglì),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同时(tóngshí),按照每航次60元/人的标准(biāozhǔn)给予邮轮公司人次奖励,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奖励,人次奖励纳入“引客入辽”资金奖励范围。 对邮轮访问停靠天数超过2天的,每增加1天,在上述支持(zhīchí)标准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10万元一次性奖励,累计支持额不(bù)超过50万元。 以上奖励按照“就高(gāo)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沿海各市政府(shìzhèngfǔ)) (九)支持冰雪旅游(lǚyóu)消费 组织开展冰雪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,建设一批(yīpī)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、度假区,鼓励各地丰富冰雪场地和冰雪消费产品(chǎnpǐn)供给。 对新获评的(de)国家级滑雪(huáxuě)旅游度假地,每个(měigè)予以一次性500万元奖励;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,每个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 对(duì)省级以上滑雪旅游度假地,按年度累计售出门票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0%—15%(含(hán))的(de)予以(yǔyǐ)一次性30万元奖励,同比增长15%—20%(含)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,同比增长20%以上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(tīng)、省体育局,各市政府) (十(shí))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推动“跟着赛事(sàishì)去旅行”,发挥辽宁体育(tǐyù)优势,大力发展赛事经济,对引进、创办、承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的各级政府、体育行政部门、各类体育协会组织(zǔzhī)、赛事运营公司等主体给予支持。 对于(duìyú)(duìyú)举办职业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类别(lèibié)、商业价值等(děng),经评审(píngshěn),予以30万元(wànyuán)(wànyuán)—300万元的办赛(bànsài)经费补助,其中“首赛”给予额外补助100万元;对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类别、赛事等级等,经评审,予以不(bù)超过3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承办全国各类体育赛事,根据办赛投入、社会影响力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8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创办和举办具有地域特色、引流能力强的大众体育精品赛事,根据办赛天数、省外参与人数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1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以上补助按照“就高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 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体育局,各市政府) (十一)支持金融助力文体(wéntǐ)旅消费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文体旅消费信贷投放力度,合理设置信贷额度、期限、利率(lìlǜ),简化办理流程,提高贷款审批效率,支持消费者购买文体旅产品和服务(fúwù),开展(kāizhǎn)文旅活动和体育运动等。 鼓励相关单位与保险公司加强(jiāqiáng)合作,探索推出“保险+消费信贷(xiāofèixìndài)”类产品。 优化(yōuhuà)文体旅场景支付服务,推动银行卡、现金、移动支付等各类(gèlèi)支付服务体系建设,完善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布局。 推进境外人员集中的(de)文体旅场所银行网点、支付(zhīfù)终端、ATM及自助设施建设(jiànshè)和布放,提升入境游客线上、线下场景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。 (责任单位: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、辽宁金融监管局、省文化(wénhuà)和旅游厅、省地方(dìfāng)金融管理局,各市政府) (十二)维护(wéihù)良好文体旅市场秩序 加强文旅(wénlǚ)和体育(tǐyù)领域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和综合执法,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。依法查处、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、强制购物、有偿代约、恶意抢票囤票、“黄牛”倒票(dǎopiào)等行为。抓好重点文体旅场所、游乐设施、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。 (十三)优化文体旅消费服务(fúwù) 鼓励行业创新,对文体旅产业推出的新业态、新场景实行审慎包容监管。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(liúchéng)和安全容量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(qiántí)下,分级分类适度提高(tígāo)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容量。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(shěnhé)负责制,推行“一次审批、全国巡演”。 (十四)加强财会监督和统计(tǒngjì)监测 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将对奖励涉及的票务销售(xiāoshòu)、现场上座率、带动消费额等情况进行核查(héchá),对发现的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套取奖励资金的,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;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(xíngshìzérèn)。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、研究机构合作力度,拓展统计监测数据来源,做好促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(yùcè),及时跟进政策施行效果。 本政策(zhèngcè)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执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本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(guīzhāng)及其(jíqí)他政策规定。对符合本措施(cuòshī)的事项,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,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(chóngfù)的原则(yuánzé)予以支持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相关奖补资金按照“当年申报,次年兑现”的原则予以支持。政策由省文化和旅游(lǚyóu)厅、省体育局、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。 来源: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(tī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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